關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相關要求調整的提示
發布時間: 2022-09-13 17:05 | 信息來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瀏覽次數: 4888 |
2022年9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浙建〔2022〕11號)施行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三類人員”)任職資格審批要求將有部分調整,現提示如下:
1.“三類人員”受聘企業應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2.我省“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統一調整為3年;
3.辦理“三類人員”任職資格審批事項前,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完成“三類人員”的學歷、職稱等信息歸集;
4.省外“三類人員”跨省變更到省內受聘企業的,提供原受聘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出證明,其基本信息由新受聘企業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完成信息歸集后,申請辦理證書轉入手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