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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關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級建造師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1-07-08     閱讀次數:485     字體:【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 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 號)精神, 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 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 號)和《關于印發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 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 現將我省 2021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 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9 月 11 日至 12 日舉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9 月 11 日 2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9 月 12 日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6: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 個專業)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電、機電、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 礦業工程等 10 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從事的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 業科目報考。 考點設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 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 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 6 年,其 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4 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 年,其 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3 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 作滿 3 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 2 年,其中從 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 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 3 工管理工作滿 1 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符合上述有關報名條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 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 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 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 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 個科目的考試(報名時選 擇的級別為“免二科”)。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 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三)報考相應專業(增項)條件。已取得某一專業的一級 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選報考其他專業,報考時只需選擇《專 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報名時選擇的級別為“增報專業”)。 (四)其他有關事項。 1.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 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實 習和成人脫產學習的時間不累計)。 2.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報專業”的級別不可報錯, 否則,會影響成績合成或造成考試成績無效。 3.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0571-85216767。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報考“考全科”(4 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 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報考“免二科”(2 個科目)和報考 “增報專業”(1 個科目)的人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 4 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及成績合格證明)。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相關人 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 方式”辦理報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 (包括虛假承諾)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包括“不選擇告知承諾制”“撤回 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下同)。 (二)對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人員,相關 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進行網上公示,無需再進行現場報 考資格審核(個別有情況反映的除外)。 (三)對于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人員,在 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還需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 點進行考后報考資格核查(以下稱“考后核查”)?己蠛瞬橥 過后,合格成績需再進行網上公示。 (四)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或“撤回 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考人員務 必慎重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撤回承諾”,同時在 網上報名選擇時不要隨意,以免誤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節(如報名期間、打印準 考證、考試、閱卷、注冊等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根 5 據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 以及已取得的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 (一)報考人員于 7 月 8 日至 17 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 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 (http://www.cpta.com.cn/),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 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 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二)填寫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供系統在線核 驗(24 小時內核驗完成)。 (三)在線核驗后,再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 科目、考區等)。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后,點擊“保存”。 (四)點擊“保存”后,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供報考人員選擇(對于“不適用告知 承諾制”的系統不提供選擇)。報考人員根據不同的選擇情況, 再分別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對于選擇了“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需繼續完成如下 報考流程: (1)點擊“報考信息確認”(若系統提示需要上傳相關證 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傳)。 (2)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簽署《專業技術 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 6 (不允許代為承諾)!俺兄Z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如需“報 名表”留存的可以打印,但無需審核和提交。 (3)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后報名完成。 注:報名人員如需“撤回承諾”的,可在未交費且報名截止 前撤回。 2.若選擇了“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需繼續完成如下報 考流程: (1)根據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必須打印“報名表”。 (4)經系統管理人員查看上傳資料并作出相應設置后,方 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后報名完成。 (5)再必須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打印“專業工作年限 證明”。 注:打印的“報名表”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考生在應 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用于考后報考資格現 場核查,請“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報考的考生妥善保存。 六、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一)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 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需上傳相 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二)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 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 7 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三)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需提交在線核驗,以及上傳 相關證明材料需經系統管理人員進行相應設置后方可完成報名 流程,提醒相關人員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四)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交費前,可取 消信息“確認”,進行自行修改。在點擊“確認”后則不能再自 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五)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 份證件號、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和科目、 考區和報名點)、異地報考,以及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 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 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六)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 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在 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 還。 (七)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 南”欄目。根據人社部資格考試規程規定(人社廳發〔2021〕18 號),考生原則上應在單位所在地和居住地報考。 報考流程和報考系統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 傳真 0571-88395085。 七、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6 日至 10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 8 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 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省直、設區市及義 烏市)的人事考試機構處理。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 有誤,不得參加考試;“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 響考試;取得證書后,信息不再修改。 八、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建設 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 理》為每人每科 60 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 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 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九、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 年版) 為準?荚嚧缶V已于 2018 年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公布。 十、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主、客觀題混合卷,在專用答題 卡上劃定的區域內分別用 2B 鉛筆填涂作答客觀題和黑色墨水筆 書寫作答主觀題,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回收。其他 3 個科目均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 處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 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手表(無 聲、無收發、無編輯儲存功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9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 不可),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 將手機、手環等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 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 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 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信 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質量等問題應當即舉 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 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 關規定處理。因考生本人污損和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確?荚嚬焦,將在考后閱卷過程中實施雷同技術甄 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提醒廣大考 生在考試時務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為保留監考信 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十一、成績公布與考后核查 (一)成績公布?荚嚦煽兘泧铱荚囍鞴懿块T確認后,在 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 績。 (二)考后核查。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還應 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在成績公布后合格 成績直接網上公示 10 個工作日。 2.對于“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需進行現場考后 核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建設行業主 10 管部門另行通知。通過現場核查的合格成績再網上公示 10 個工 作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條件的由省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負 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和填報信息不實的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核 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審核逾期的,暫按“報考條件待 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 (三)證書(成績合格證明)制發。在省人社廳印發合格人 員文件后,先予制作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屆時,相關考生可登陸 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下載打印本人成績合格 證明(該證明在本省內視同資格證書)。在人社部下發紙質資格 證書后,相關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十二、有關要求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 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一)一級建造師考試規模大、考點多、涉及面廣,各市人 事考試機構要積極協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監、交管)、 經信(無線電管理)、網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 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對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 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 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 于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 (浙江)網”上公布,確?荚嚨墓焦晚樌麑嵤。 (二)根據職責分工,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要做好報考系統和 11 報考流程方面的咨詢、建設部門要做好報考條件和注冊方面的電 話咨詢工作。要及時做好對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 人員的報考資格核查工作,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送。 對需現場核查的人員,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 (三)屆時,如受疫情影響,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措 施,積極應對,確?荚嚪酪甙踩。具體實施方法,參見《考點 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須知》(見省人事考試網“辦事指 南”欄目)。

      附件:2021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 2021 年 7 月 2 日 抄送:省人社廳專技處、省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各市建委(建 設局)、 義烏市建設局。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綜合科 2021 年 7 月 2 日印發附件: 2021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工 作 安 排 7 月 2 日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7 月 8 日至 17 日 網絡報名、同步進行網上交費。 7 月 27 日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試卷預 訂單。 8 月 26 日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考場數 據。 8 月 28 日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上報指揮班子名單。 9 月 6 日至 10 日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9 月 9 日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做好接收試卷準備,試卷到達后 嚴格按規定交接、保管和運送。 9 月 11 日至 12 日 考試。 9 月 13 日 回卷。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 確認或下達合格線后 1.公布考試成績。 2.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成績合格人員,公示 10 個工作日。 3.省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對“不采用告知承 諾制”的成績合格人員,進行考后現場核查。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成績 合格的人員,通過考后核查 后 對通過現場核查的“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成績合 格人員,公示 10 個工作日。 省人社廳印發合格人員文 件后 制作成績合格證明(電子版)。 成績合格證明(電子版)制 作完成后 考生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并下載個人證書信 息,打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 人社部下發資格證書后 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資格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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